【天天新要闻】警惕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陷阱 网购尽量选择直营商铺
2023-05-09 09:17:12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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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工作情况发布会,从司法角度梳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呈现的市场乱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助力构建公平稳定可预期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提醒广大消费者小心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陷阱。


【资料图】

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包括仿冒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虚假宣传纠纷、商业诋毁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等。记者注意到,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半数与网络平台相关,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混淆行为手段翻新

福建省高院民三法庭庭长陈国雄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不正当竞争案件从侵权行为的类型来看,主要体现在混淆行为、虚假宣传等几个方面。

混淆行为涉讼领域广泛,包括鞋服、餐饮、食品、网络域名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攀附他人商品,使消费者误认为经营者与他人存在某种联系或者商业合作关系,利用他人的经营成果牟利。例如,三养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泉州泉港育智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关涉混淆行为。法院认为,被告模仿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销售华统火鸡面,构成不正当竞争;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诉厦门易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漳州山姆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鼓浪屿馅饼。法院认为,网店“鼓浪屿老字号官方集合号”无正当理由对权利商标中的地名元素进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混淆行为方面的几大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侵权手段翻新。部分侵权人在境外注册与国内知名品牌相近的企业字号,而后以该字号在国内参与生产经营,使人误以为是知名品牌或与之产生联系;二是抢注行为多发。部分经营者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品装潢、字号或其他标识恶意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或进行著作权登记,导致发生权利冲突纠纷;三是引流攀附行为频现。网店经营者擅自使用与知名企业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相近的名称开设网店,意图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联系;四是个体工商户成重灾区。侵权领域在销售水果、五金、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等行业,被同行业内不同品牌权利人连续起诉的情况时有发生。除商品本身,店铺招牌也是侵权高发之处,部分经营者未规范使用其自身商标,或是商标授权到期后未及时拆除店铺招牌,导致侵权纠纷发生。

虚假宣传现象突出

在虚假宣传方面,网络平台“中毒”颇深。一是刷单炒信现象普遍。对于网购来说,销量和信用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网店经营者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伪造信用指数,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个别网络平台上,经营者甚至可以直接购买交易数量。二是虚构体验宣传增多。网店经营者通过虚假交易,虚构对产品外观、品质、效果、销量的评价,或将他人商品图片作为评论图片,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聘请专业写手撰写购物使用分享笔记发布在各类社交平台。

陈国雄认为,电商平台上出现较多不正当竞争案件,除了涉嫌侵权的小微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举证能力弱、应诉态度消极、经营行为不规范原因外,电商平台也存在一定责任,存在对网店经营者资质审核不力、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合理等问题。例如,平台对不合理修改销售金额未有规制,如商品交易数量100件,仅收取1件商品金额的相关费用,助长平台内经营者刷单炒信行为;个别电商平台甚至直接销售交易数据;以好评、销量等作为网店经营者排名的主要依据,诚信度、资质等因素在排名中体现不足。

网络平台上还出现其他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诋毁行为,主要表现为侵权人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未经证实消息、虚假消息,意图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目的。如将他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宣传为确认存在违法行为。侵权人邀请网络水军伪造他人商品使用差评体验,如在多个社交平台针对同一商家发布诋毁商誉视频。在制作产品宣传时使用他人商品作对比,误导消费者,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提醒

网购尽量选择直营商铺

福建省高院提醒有关经营者,设立企业、注册商标时,应注重独创性,不攀附他人字号、品牌,避免与他人在先使用字号、品牌相近。注重交易资料的保管。审查交易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加强在职员工的保密培训,采取保密措施,制定科学明晰的保密规章制度。

福建省高院建议各电商平台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要注意网店命名时不得包含侵害他人商标、字号的字样,对以包含一定知名度商标、字号命名的店名,应当要求出示授权证明;严格管理交易数据信息,禁止网店经营者以明显不合理幅度修改销量、交易金额,加大对网店经营者恶意修改交易数据的惩戒;将用户购买评价权限与物流信息等相联系,将有物流信息评论与未有物流信息评论区别显示,减少虚假宣传评论。各电商平台要优化排名制度,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单。

福建省高院提醒网购消费者,要更加审慎参考网购商品的销售数额、商品评价、店铺信用等级等信息,尽量选择有品牌信誉直营商铺;购买商品时注重商品商标、字号、装潢外观的审查,看其与拟购买产品的商标、字号、装潢外观是否完全一致,避免购买仿冒产品;发现存在仿冒、虚假宣传等问题的产品,可以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亦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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